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程序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以及我校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的管理,精简办理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凡在我校就读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校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后,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学历证明书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将作废失效。
二、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河池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此两表均可在河池学院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专区-学籍科下载专区下载,下载后填写完
整个人相关信息,个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申请补发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由申请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委托书:本人XX,因XX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特委托XX(身份证号码:)办理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我均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字,按拇指印,注明日期。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到我校档案室查找、复印申请人的毕业或学位授予名册一份,复印后应加盖档案室印章。学信网、学位网能查到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可以免去查档程序。
(四)补办学历证明书的需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电子照片命名为:姓名+补办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学历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1.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受理部门为教务处学籍科。
2.教务处学籍科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3.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4.学校主管领导对教务处提交的补办学历证明书材料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学籍科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学历证明书。
6.教务处学籍科对学校批准补发的学历证明书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
(二)学位证明的办理程序:
1.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受理部门为教务处学籍科。
2.教务处学籍科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3.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4.教务处学籍科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学位证明。
四、办理时间学校受理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的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
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申请即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