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安全距离的因素有很多,在具体施工中不太可能所有充分考虑.常见的明确房屋建筑安全距离原则为:
(1)考虑到辐射热的功效。很多火灾事故案例说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矮层工业建筑,维持7-10m的安全距离,在消防大队灭火的情形下,一般不会涌向邻近房屋建筑。
(2)安全距离应按照邻近建筑物外墙的近距测算,如墙体有凸出的易燃预制构件,则应该从其突出一部分边缘起算,若为储存罐或堆放场,则需从储存罐表面或堆放场的码垛边缘起算。如下图4-1所显示。
(3)考虑到救火作战的实际需求.建筑物高度不同,灭火所使用的消防车救火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低层建筑应用一般消防车救火就可以,而多层建筑就需要应用梯子等登高作业消防车救火。安全距离应达到消防车的大工作小转弯半径的需求.小安全距离的总宽理应能根据一辆消防车救火,一般为4m,
(4)防火等级小于四级的生产厂房和工业建筑,其安全距离可按照四级明确。
(5)二座邻近工程建筑相对较高的一面墙体为网络防火墙时,其安全距离不分。两个工程建筑邻近双面的外墙为不燃烧体.如果没有外碍的点燃体房檐,当每面墙体里的窗门洞边总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外端的面积5%时,其安全距离可以减少25%但窗门洞边不可止对设立,以避免辐射热与对流传热。